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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港股上市新政中的亮點之一是允許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聯交所主闆上市,如果新政得以順利實施,預示着符合一定條件的生物科技公司會迎來資本市場的春天。本文将結合港交所近期發布的相關文件,對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新政進行相關解讀。
生物科技公司的特定條件
(一)什麼是“生物科技公司”?
根據港交所的《咨詢文件》,依據全球行業分類标準(GICS),新政下的生物科技公司涉及醫療健康全行業,具體可能包括如下業務闆塊:
基于上述的行業分類,并非所有在上述行業中的公司均能夠在沒有收入或盈利的狀态下到港交所上市,還需要滿足相關的上市條件和要求。
(二)其他認定标準
目前已明确的認定标準包括:有一支核心産品已通過概念階段;以研發為主,專注開發核心産品;上市前少12個月一直主要從事核心産品的研發;上市集資主要用于研發,并已将核心産品推向市場;擁有多項與核心産品有關的長期專利、已注冊專利、專利申請、知識産權;上市的 6個月前已得到至少一名資深投資者投資,且至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時仍未撤回投資。
從上述的條件可以看出,港交所新政側重在具有自主知識産權且主要從事産品研發并具備一定核心産品的生物科技公司。下面就幾個關鍵概念解釋如下:
1
何為“核心産品”
根據《咨詢文件》的定義,核心産品的特征歸納為兩點(1)通過臨床實驗;(2)監管機構審批,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
2
如何判斷是否通過“概念階段”
《咨詢文件》列舉了受監管的藥劑(小分子藥物)、生物制劑、醫療器材通過概念階段的判斷标準,以及其他生物科技産品視為通過概念階段的判斷标準,具體規定如下:
二
上市條件
(一)證明合資格且适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
結合《咨詢文件》列舉的生物科技發行人特征,建議拟以生物科技公司身份申請香港主闆上市的發行人對照生物科技公司的認定标準進行核查判斷。
(二)上市時預期市值至少15億港元。
(三)在上市前已由大緻相同的管理層經營現有的業務兩個會計年度。
該規定旨在保障發行人運營的穩定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者的風險。
(四)申請人的營運資金(包括計入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項)須至少可覆蓋其由上市文件刊發日起未來至少十二個月開支的125%。
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營運開支(包括任何生産成本),以及研發開支。
綜上分析,港交所對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生物科技發行人的上市監管立足于核心産品的監管,上市條件中明确要求發行人擁有至少一支核心産品,且該産品須通過概念階段。港交所對“核心産品”和“概念階段”有着嚴格的标準,同時,在招股書中也對核心産品相關的信息披露有詳細和全面的要求。
從投資者角度,在投資生物醫藥公司時,建議從符合港交所上市标準和要求方面進行盡調和評估投資可行性;從發行人角度,建議嚴格對照生物科技公司的認定标準以及上市條件,從遵守上市要求的層面保障上市的成功概率。
目前,港交所對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規定,仍在征詢市場意見的過程中,在新政生效并實施後,相信會迎來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的春天。